进口货物报关单栏目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进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进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进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 进口口岸﹕
填明货物在中国的进境地点名称(第一口岸)。如文锦渡﹑广州等。可从提单上查悉。
2﹑ 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要填写全称。中外双方仅执行技术合作项目﹐未
成立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填报参加该项目的境内单位。捐赠进口物资﹐应填报直接受赠单位。
委托报关企业代办报关手续的﹐应填委托单位名称。
3﹑ 收货单位﹕
填明进口货物最终收货使用单位名称及所在地。
一般有三种情况﹕
- 直接接受外贸公司调拨的收货单位。
- 委托有进口权的公司进日货物的单位。
- 自行从国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同一批货物有两个以上收货单位的﹐应填报收货量最大的单位。
4﹑ 合同(协议)号﹕
填明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轨和编号及附件号码。根据进口合同查填。
5﹑ 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批货物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进口或领有进口许可证的﹐应填明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码。如果批准文号﹑
许可证号码不止一个﹐应逐一填写。
6﹑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明载运货物进口的船只名称﹑汽车/火车号码/车次。空运或邮寄只填“空运” 或“邮运”字样。应填
报实际进入中国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进境人员随身携带货物进境﹐应以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确定填
报。
7﹑ 贸易性质(方式)﹕
填明本报单货物的贸易性质。
目前﹐使用白色《进口货物报关》申报进口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一
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寄售﹑代销
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免税外汇商品﹔其他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