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接从国外进口汽车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放境口岸报检时,应提供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复印件),以非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器压缩机的证明以及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等单证及有关技术资料。
〈2〉 通过国内渠道购买进口汽车的用户在报检时应提供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
〈3〉 国外赠送的汽车(包括贸易性非贸易性交往),必须持有部或省,市级政府同意接受赠送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