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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 2008-03-31 00:00:00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效文件、检验检疫标准、检验检疫操作规程等,如有新规定或标准代替上述所列规定或标准,采用新规定或标准。

一、检验依据

1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数量、重量、包装等)。

2 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参照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检验(A、国际标准 B、进口国标准 C、出口国的标准 D、相关技术要求)。

3 中国政府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多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二、检疫依据

1 中国或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检疫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疫要求。

2 中国政府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3《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疫要求。

4 合同、信用证中的检疫要求。

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四、蔬菜检验检疫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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