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进口资讯->明通电讯->正文

越南放宽外企经销商品条件

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商室 2008-04-17 00:00:00

据越南《投资报》4月16日报道,越南工贸部近日颁布2008年第五号通知,对贸易部2007年颁布的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越南从事商品贸易及相关活动”的第九号的通知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上述通知规定,具有进口权的外企可以向具有该商品分销权的商人出售进口商品,以取代第九号通知只允许销售给1 名商人的规定。此外,允许外企进口不属于禁止进口商品目录、暂停进口商品目录和无权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对于专业管理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外企可按专业管理规定办理进口业务。


最新海外产品信息!最新外贸商机!拿下中国独家代理! 欢迎订阅产品商讯
请输入您的E-mail: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