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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范围

中国进口网 2007-06-18 00:00:00

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范围

一、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发证商品目录

1.成品油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及地方进口燃料油由特办发证)。

2.粮食 3.植物油 4.食糖 5.化肥

6. 棉花 (2—6项商品仍按外经贸部(关于明确粮食等五种商品进口许可证发证机关的补充通知)([1995]外经贸管发第463号)规定办理)

7.羊毛 8.涤纶 9.睛纶 10.天然橡胶 11.氰化钠 12.烟草及制品 

13.二醋酸纤维丝束 14.酒

15.汽车及其关键件(各经济特区、广东省、海南省一船贸易进口、全国各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向特办领证)

16.监控化学品 17. 易制毒化学品

18.光盘生产设备国家各部门进出口企业进口其他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一律向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

事务局申领许可证

二、各省级发证机关发证商品目录

1.聚脂切片 2. 汽车轮胎(含旧轮胎)签发本省内外商投资企业下列商品进口许可证

3.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架 4. 彩色电视机及其壶像管

5. 收、录音机及其机芯 6.电冰箱及其压缩机 7.洗衣机

8.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 9.照像机及其机身 10.手表

11. 空调器及其压缩机 12.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 13.汽车起重视及其底盘

14.电子显微镜 15.气流纺纱机 16.电子分色机

三、各特派员办事处发证商品目录

(一)签发联系地区内地方进出口企业进口下列商品

1.成品油(仅限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及地方进口燃料油)

2.粮食 3. 植物油 4. 食糖 5. 化肥

6.棉花(2—6项商品仍按外经贸部(关于明确粮食等五种商品进口许可证发证机关的补充通知)([1995]外经贸管发第463号)规定办理)

7.羊毛 8.涤纶 9.晴纶 10.天然橡胶 11.二醋酸纤维丝束

12.彩色感光材料

13.汽车及其关键件(经济特区、广东省、海南省一般贸易进口及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损赔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部分。)

14.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架 15.彩色电视机及其显像管 16.录音机及其机芯

17.电冰箱及其压缩机 18.洗衣机 19. 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 20.照像机及其机身21. 手表

22.空调器及其压缩机 23. 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 24.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

25.电于显微镜 26. 气流纺纱机

27.电子分色机(外商投资企业进口14-27项商品,由所在省外经贸委发证)

(二)外经贸部临时授权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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