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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珠宝首饰进口关税

中国进口网 2007-06-08 00:00:00

1.欧盟:从1999年开始,包贵金属的珠宝进口关税为4%。

2.澳大利亚:从1988年1月1日起开始采取统一关税税则,对进口税的计征以FOB价为基础,珍珠、宝石、贵金属进口关税为0-19%。

3.巴西:珍珠、宝石、贵金属进口关税0-107.5%。

4.加拿大:大多数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为从价税率,进口产品海关价值为实际“成交价格”,珍珠、宝石、贵金属的进口关税为0-13.3%。

5.日本:从1981年1月1日起按成交价格征税,珍珠、宝石、贵金属的进口关税为0-24.1%。

6.韩国:珍珠、宝石、贵金属的进口关税为0-11%。

7.利比亚:未加工的黄金进口关税为15%。

8.沙特阿拉伯:金、银及白金的进口关税为0。

9.新加坡:新加坡对极少数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珍珠、宝石、贵金属的进口关税为0-2.5%。

10.斯洛文尼亚:宝石或宝石半成品的进口关税为11.9%。

11.泰国:各种首饰的进口关为60%。

12.美国:珍珠、宝石、贵金属的进口关税为0-20%。

13.德国:根据用料的不同征收进口总金额的2.5%到4.5%的关税。

我国的具体情况:

黄金近期可能还会下调:

据了解,我国黄金进口关税已经经历过数次下调,今年1月1日起,我国黄金首饰、镶钻银饰品关税由23.3%降至20%。但是,在一些大类上仍然存在着包括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在内的额外费用。

钻石:

进口关税免为零,消费税由10%减至零售环节征收,毛坯钻、成品钻在进口环节上的实际税收下降50%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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