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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中国进口网 2007-04-13 15:11:23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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