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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及配额批准部门

中国进口网 2007-06-18 00:00:00

配额批准部门

许可证管理商品

外经贸部(机电司)

(一)进口机电产品

1.汽车及其关键件; 2,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架;

3.彩色电视机及其显像管; 4.收录音机及其机芯;

5.冰箱及其压缩机; 6,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

7.照像机及其机身;8.手表;

9.空调器及其压缩机; 10.录音、录像磁带反复制设备;

11,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 12.电子显微镜;

13.气流纺纱机;14.电子分色机;

国家经贸委与外经贸部联合下达总量

部、省主管部门

(二)重要工业品

15.成品油16.涤纶 17. 睛纶18.聚脂切片19. 汽车轮胎

20.氰化铀 (化武办)

21.化肥(外经贸部)

22.烟草及制品(烟草专卖局)

23. 二醋酸纤维丝束

国家计委与外经贸部联合下达总量

部、省主管部门

(三)重要农产品

24.羊毛25.天然橡胶 6.食糖 27.棉花 28.粮食 29.植物油

 

(四)其它

部、省外经贸厅(委)

30.彩色感光材料

省、部外经贸厅(委)

31.酒

化武办

32.监控化学品

外经贸部

33.易制毒化学品

新闻出版署及外经贸部(机电司)

34.光盘生产设备

注:(1)外资企业进口1—32种(类)由省、市经贸厅(委)主管外资部门审批。

(2)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1—15种(类)由省、市人民政府主管港澳台工作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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