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经贸委获悉,我国最近已决定逐步取消对生产企业实施多年的自营进出口审批制度,代之实行登记备案制。这是我国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向国际惯例靠拢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长期以来,我国外贸进出口一直实行的是由外贸公司统一经营的方式。为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1992年国务院决定给予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贸进出口权,具体由当时的国务院生产办(后为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共同审批。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允许生产企业进入外贸领域,国内生产与国际市场直接挂钩,大大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增长,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环境。对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权实行登记备案制是一种国际惯例,我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已明确要逐步实行外贸经营依法登记制。这也是我国在“复关”谈判中对外所作出的一项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