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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进口流程及近期进口政策简介

中国进出口网 2007-10-24 00:00:00

一、国内目前进口大豆的主要程序是:

1、出口商办理“安全证书”(目前主要是“临时证明”)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相关产业的发展。农业部在2002年1月5日签发了《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1月7日公开发布,自3月20日起施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是以安全评价为前提,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用于研究试验、用于生产、用作加工原料三种类型实施安全管理,对这三种类型的安全评价要求、申报和审批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按照国际《生物安全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申请,在27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但为了不影响美国等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持续输华,3月10日我国农业部发布了“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的公告”。规定在2002年12月20日之前(目前已延期到2004年4月20日),境外公司可凭临时证明继续对华出口转基因农产品。美国政府和商界对此均表示满意,认为已充分考虑了美方的关注,表现了中方解决问题的诚意。

出口商办理“安全证书”(临时证明)的具体程序是:

境外公司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规定,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请安全证书。已递交申请的境外公司以及相关的贸易公司,可申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转基因农产品的“临时证明”。

如境外公司在短期内无法提供完整的中文申请资料,可提供英文申请资料作为申请“临时证明”的条件。但“办公室”自收到境外公司提供的完整的中文申请资料之日起,方开始正式受理安全证书的申请。

向“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申请表。

(2)本国或第三国国家安全评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

“办公室”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者,“办公室”在30天内分别发给“临时证明”批准文件。

临时措施期满后,按《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2、进口商将出口商所办理的“临时证明”加上进口大豆的有关材料交到我国农业部申请标识

在境外公司向“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的同时,进口商可向“办公室”申请标识使用认可。“办公室”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办公室”在30天内发给标识使用认可批准文件。

3、进口商将上述文件一并提供给国家质检验总局,办理检疫许可证

供应商办完“临时证明”后,将“临时证明”寄给进口商,进口商将“临时证明”加上标识使用认可批件一同向中国质检总局申请检验、检疫许可证,中国质检总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在30天内发给检验、检疫许可证。

4、进口商得到上面三个步骤的文件后,才可以同国外出口商签定合同并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

5、进口大豆到港后,进口方凭1、2、3步得到的文件加上各种装船单据到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货物品质、质量检验手续,没有问题后到口岸海关办理放行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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