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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进口商品的销售工作

中国进口网 2007-06-18 00:00:00

经营进口商品只有完全销售出去并回收货款,才算是最终完成了进口工作。

  进口商品的销售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代  销:

即由进口商同国内销售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签订商品代销合同,进口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商品由销售商通过自身销售渠道来进行销售。销售商实现销售后,按照代销合同的规定从销售货款中提取佣金,并向进口商返还货款。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商品所有权在实现销售之前不发生转移,仍然属于进口商所有。这种方式适合于产品刚刚进入国内市场,尚不知市场反应如何的时期。

经  销:

即由进口商同国内经销商签订商品经销合同,进口商向经销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商品,经销商按合同规定时间向进口商支付商品的价款。如果进口商向经销商提供一定范围内的独家经销权,经销商往往要承担在一定时期销售特定数量商品的义务。这种方式适合于进口商品已经为市场所接受,销售情况相对稳定,市场逐步扩大的阶段。

特许经营:

即由进口商同国内销售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允许销售商利用进口商提供的统一的商品标识、店面设计、宣传策划方案等进行商品销售活动。销售商除需支付商品货款外,还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向进口商交纳特许经营费。按照这种方式建立的商品销售渠道相对比较稳定,进口商能够更好地掌握商品的销售情况,从而为进口经营提供准确的决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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