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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禁止玩具含若干类软化剂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2008-04-03 00:00:00

近日,美国加州立法禁止于州内销售、生产、加工及分销若干类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玩具及儿童用品,该法规从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不能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或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及可放于儿童口中的玩具和儿童用品,不得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或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生产商须使用毒性最低的物质取代邻苯二甲酸酯,但不得使用下列物质:环保局评为A、B或C类致癌物的物质;被列为已知或可能致癌的物质;环保局或《加州安全食用水法》所指有害生殖的物质。

邻苯二甲酸酯多用于聚氯乙烯塑料(13760,65.00,0.47%,吧),以增强弹性,也用于化妆品。很多幼儿用品,例如牙胶、玩具及软身塑料书均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加州的法规指出,有科学证据显示邻苯二甲酸酯对人体有害。

美国三藩市于2006年6月通过法规,禁止在玩具及儿童产品使用邻苯二甲酸酯及双酚A,但遭业界反对被告上法庭,最终该市废除对双酚A的禁制,并缩小对含邻苯二甲酸酯产品的限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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