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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旧船舶进口批文及代理进口手续

广州华南船舶交易市场 2007-11-21 00:00:00

代理事宜:

1、 审核委托人申请进口旧船的各项文件。

2、 代理申请进口手续。

3、 代办进口批文。

4、 代进口报关。

5、 代理进口对外付汇(如委托人需要)。

6、 如需代办船舶上牌手续,双方另行协商代理办法。

进口二手旧船须知:

一、 进口人应具备航运经营资格,配有航线经营权及运力指标;工程船舶进口人应具备水上工程施工资质。

二、 填写进口旧船检验申请表,向交通部海事局提出申请,进口工程船舶同时需到交通部水运司登记。

三、 申请进口的旧船,客船船龄须在10年以内,货船船龄在18年以内,拖轮、驳船、工程船在20年以内。船舶应具备原所在国(地区)完整的船舶登记文件,并提供无抵押、无担保、无海事责任的证明。

四、 交通部海事局接受进口申请后,委托中国船级社对拟进口的旧船舶作出技术评定书,经由海事局作出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手续。

五、 进口人持交通部海事局同意进口的批示向国家商务部申请进口批文。

六、 二手旧船进口前应事先向质检部门办理备案,经质检部门同意进口后方可办理进口。

七、 船舶进口后凭上述一至五条规定的文件及进口报关手续向所在地海事局申办船舶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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