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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

中国进口网 2007-04-13 15:03:49
进口信用证

  一、业务简介

  应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申请,我行向出口商(受益人)开出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一旦开出,我行即负有独立的付款责任。即在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且单据之间内容一致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得到进口商的偿付,我行作为开证行必须向出口商履行付款义务。

  我行可开立的信用证种类包括:即/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等。

  二、基本操作流程

  1. 进口商向我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

  2. 进口商提供近期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进出口合同、进口许可证、登记证明等材料。

  3. 单据到达后,若发现单据之间或单据与信用证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进口商应及时做出接受或不接受单据的决定。

  4. 单据到达后,若符合信用证规定,进口商应及时向银行付款。

  三、为什么选择工行

  1. 我行对符合条件的贸易融资重点客户核有进口开证客户授信额度,额度内的进口开证业务无须经过信贷审查即能办理,能很好地满足客户对高时效的要求。

  2. 全额保证金的进口开证业务纳入低风险业务管理,经办行不受单笔权限的限制,并可自动追加授信额度。

  3. 我行可为开证量大的贸易融资重点客户提供手续费优惠。

  4. 我行与台湾本地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对于受益人为OBU的信用证可以直接向台湾开出。

  四、典型案例

  我行贸易融资重点客户C进出口公司向我行申请开立金额为800万美元、期限为提单后100天的承兑信用证,用于从新加坡进口汽车配件。我行按照外管政策对该公司提供的开证申请书,进出口合同、进口付汇备案表、机电产品登记证明等进行政策审查。由于该公司系我行贸易融资重点客户,我行为其核有1500万美元的进口开证客户授信额度,因此我行在未对其进行信贷审查,要求其提供抵押担保措施的情况下,便在其额度内开立了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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