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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发放工作注意事项

中国进口网 2008-04-21 00:00:00

从各地网站发布的招标采购公告中看到,各地标书购买方式以及相关程序各不相同,标书定价也不相同,相同的就是标书制作有一定的成本,总要收取一些费用,甚至那些已经取消中标服务费收取项目的采购中心,依然收取标书工本费。标书购买程序与行为是招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虽然过程很简单,却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举措。我们知道,招标文件内容具有法律效应,那么自然而然对招标文件发放程序规范性控制就显得更重要了,在标书发放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一些程序上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且针对一些不规范行为及时给予纠偏。

一、资质审查方式。

招标文件上虽然明确注明了潜在投标人的各项资质要求,但很多供应商不是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获知采购事项的,往往匆忙之间来购买标书,甚至由招标所在地的朋友代为购买,资格审查就无从谈起了。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只有邀请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了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发出要求书。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一般不需要对资格进行预审,只要潜在投标人符合资质要求就行。购买标书时的资格审查可以提供书面的预审材料,也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传真件,有些地方对代人购买的,提供不出资料材料的,可以让购买标书者仔细阅读标书上规定的资质要求,并与潜在投标人进行沟通,说明利害关系,原则上说,购买标书者的资质必须符合公告要求,一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一切责任自负。

有时侯为满足外地供应商要求,而且报名时间也只有二、三天,宽进严出对于投标是有效的,具体要看各采购机构运行情况以及内部人员素质了,不管是严格资格审查,开标时无须看原件也好,还是购买标书时只看复印件,开标时评委审验原件,其结果是一样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资质的真实有效,供应商也只需要携带一次资质原件,因此要按照采购中心的具体要求办。针对资格审查上的参差不齐现象,为了把好投标资质关,规定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带资质原件给评委审定是较为稳妥的方法,能给采购当事人带来一定便利,有利于提高采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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