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预防、化解和消除合同风险,是对政府采购制度、采购人和供应商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更是维护《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必要条件。为此,有关部门应从各方面把好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查关。
合同审查一般来说,是针对政府采购合同草案而言的。它不仅要审查合同的合法性,而且还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做到签定合同与审查合同有机有效地结合,以确保政府采购签定的合同选择最佳方式,实现签定合同的目的。
增强法律意识是前提
我国各级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首先要从提高认识入手,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剖析典型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还应该培养业务素质高、具备企业管理知识、系统法律知识、工作经验丰富并且与司法部门有着良好合作关系的法律顾问。其次,各级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要配备专职的合同管理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建立授权委托、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归口管理等多项制度。此外,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和采购人对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督办。
合法性审查是核心
供应商和采购人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但是,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换句话说,就是不违法的政府采购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是政府采购所签定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关键。
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是审查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它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即审查合同当事人(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审查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