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韩国经济学家金东顺(Dong-Sung Cho)等在题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论文中也重点分析了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政府能力的积累如何有利于一国国际竞争力的提高。⑧此外,哈佛大学的著名教授波特(Michael.E.Porter)、萨克斯(Jeffrey.D.Sachs)等人在《竞争力与经济发展阶段》一文中提出以增长竞争力指数(GCI)考察国家的宏观发展水平,用现时竞争力指数(cCI)考察国家对当前的资源存量有效使用状况,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了国家对内外资源的支配与运用的能力。①
但是,无论是发展门槛说或是社会能力理论,还是其他关于发展阶段与吸收能力关系的研究,都没有把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性质与东道国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具有的特点对应起来,没有从东道国的发展基础角度分析不同国家的FDI增长效应差异的深层原因。
二 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
一揽if-资源转移性质
东道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之所以对FDI具有制约作用,其重要原因在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所具有的特殊性质。长期以来,我们把跨国公司视为特殊的经营形式,但是从其行为模式和在全球化过程中的作用来看,跨国公司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组织,是为利润最大化目标设计的、对社会与技术要素配置所做出的制度安排。而跨国公司进行国外直接投资的目的在于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与利润,通过资本运动,从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转移一揽子经营资源。在后起的发展中国家,经营资源相对于其他生产要素是一种短缺资源,从而具有较高的生产力。跨国公司的FDI所具有的一揽子性质使其具有以下特点:(1)直接投资不单是资本流动,而是包括资本、技术、经营知识的总体转移。(2)直接投资的一揽子资源从投资国的特定产业部门向接受投资国的同一产业部门的特定企业转移,所带来的先进生产函数,将逐渐普及和逐渐固定下来,从而对引进外资的国家产生一种“生产函数改变后的比较优势”。②同时,跨国公司还利用其实力从东道国获得法制和政治方面的权利来支持其投资活动。可见,FDI的一揽子资源转移性质,是把社会经济与技术两方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