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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如何有效“订正”投标文件

中国进口网 2008-04-21 00:00:00

一份制作完毕的投标文件很难面面俱到、尽善尽美,出现这样那样的漏洞或差错不足为怪,人们在如何堵漏纠错的问题上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供应商认为投标文件一旦递交给招标采购单位,即使明知有错,也不能修改,只能将错就错,还有供应商认为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是合法而正当的行为,显然,法律是支持后一种观点,但在“订正”的具体操作上还存在涉及时间、方式及内容等方面问题,从而影响了“订正”的效果。

一、供应商在补充、修改投标文件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分析

某计算机设备招标项目,开标后,众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公布后,其中一位报价较高的供应商举手提问,“我公司的报价还可以作大幅度下降,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对刚才的报价作修改”?结果可想而知,该供应商的要求被拒,原本最有实力中标的供应商因为“留了一手”,最终无功而返。

有一家供应商在当地是做空调生意的“老字号”,技术力量雄厚,不少安装维修工人经验丰富,私人用户对这家供应商常青睐有加,该供应商为扩大销售规模参加政府采购定点招标,投标文件做好后却发现少了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而技术人员的分值有5分,供应商在认识到利害的同时,又不想破坏投标文件的美观,于是电话告知招标采购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情况,结果评标时,该供应商此项分值一分未得。

还有一家供应商在参加某网络工程投标,因价格测算出现较大偏差,如果中标可能导致直接损失30万元,可该供应商为了减少麻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并未撤回其投标,中标后又弃标,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被没收。

以上这些供应商在发现投标文件存在问题时,都想积极处理,可是因“不得法”而无济于事。供应商在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时常见问题主要有:

从时间上分析,过时“订正”现象较普遍。有供应商发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存在问题,但并不急于补充或修改,一直拖到开标后甚至招标结果已经公告了,才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更正申请。造成过时“订正”的原因一方面是供应商错误地认为只要在投标有效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都是应被允许的,另一方面是疏忽所致。

从方式上分析,非正式性“订正”较普遍。在投标出错时,供应商常采用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原因是供应商为图省事,不愿按照投标文件的规格标准来做“订正”文件,还有是发现问题后采用书面方式“订正”已来不及。

从内容上分析,“订正”内容提前曝光率高。法律规定补充、修改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理应密封,但是很多供应商提交的补充、修改文件密封性差或不密封,包括报价等重要的更正信息提前泄露,在开标前就处于公开状态。导致提前曝光的原因,一是供应商自己不讲究,二是招标采购单位保密性差。

供应商无法正常修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除了自身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至截标的这段时间过短,如某招标公告规定“某日9时开始接受供应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当日9:30”,投标到截标仅有半个小时,供应商即便发现漏洞和问题,也因时间太短而无法补充、修改或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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