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并购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在此之前,美国凯雷收购徐工,德国舍弗勒并购洛阳轴承,法国SBE并购苏泊尔(16.5,0.00,0.00%)等系列外资并购,均已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并由此引发关于经济和产业安全的广泛讨论。而主管部门对并购的久拖不决,更让外资企业们心存疑虑。
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位商务部官员表示,所谓的经济安全目前并无准确而清晰的界定,此项审查不会作为并购审查的常态,仅仅作为一个安全法则。“该条款的行使会慎之又慎,不会滥用,外资企业可不必担心。”
按照该官员对《并购规定》的解读,“不能每一个并购项目,都拿去放大到经济安全的高度。”在他看来,如果把所有的行业并购,都上升到经济和产业的安全,“将是危险的事情”。
这位官员透露,除了批准法国拉法基收购四川双马水泥,上海隧道引进德国战略投资者外,高盛等财团对双汇集团的收购,也将在近期获批。对于徐工案的审查,则“只能当特定个案看待,不具备普遍性”。
而一旦《反垄断法》出台,并购申报的审查,将执行全新的体系,“但反垄断和经济安全审查仍是两个并行不悖的层面”。现在,有关并购的反垄断审查,主要由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和工商总局反垄断处共同完成。
鼓励换股并购
另外,对于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郭京毅解释说:“主要是为了拓展利用外资的渠道,实现双向投资。”
按照统计数据,在中国利用外资中比例当中,新设外商投资企业高达90%以上,而通过并购实现的不到10%;国际上的趋势则是,并购形式占85%以上,绿地投资(即依靠新设公司实现的投资)约为15%。“国内并购的空间还很大。”
另一方面,在中国企业进行的海外投资中,也以绿地投资为主,即使在并购案例中,大多数也是以现金交易为主。
郭京毅说,《并购规定》鼓励以换股的形式开展并购,打开了法律的瓶颈障碍,有利于中国企业和外资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战略联盟,“实现共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