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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B2C、C2C电子商务概念与原理

中国进口网 2008-04-18 00:00:00

从流通职能来看,商业本身分为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两大类。批发商业又可以分为一级批发、二级批发、三级批发商业,零售商业从业态上看又可分为单体商店、连锁商店、百货商店、专卖店、超级商场(包括SHOPINGMALL)、邮购商店、电视购物商店等各种形式。也就是说,传统的商业分工极为精细,业态极为丰富,设施极为完备,功能极为完善,完全可以高效率地满足整个社会再生产的需要。

从流通的视角来看,电子商务的出现并未能改变商业的地位,也不可能取代商业的地位。电子商务只是传统商业的一种补充,是一种新的商业业态而已。由于它先天性的缺陷,它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发展,永远只能扮演一个商业的另类角色。

在电子商务的范畴里,没有批发商业、零售商业的概念,只有B2B、B2C、C2C的说法,它们与批发商业、零售商业的关系是交叉的关系。B2B电子商务类似于批发商业或物资供应的商业类型,是符合流通规律的,因而可以得到发展,本文对此不作深入探讨,本文要作探讨的是B2C、C2C两类电子商务。B2C、C2C两类电子商务是一种返祖的商业形态,是一种商业的怪胎,是不符合流通规律的,因而是得不到发展的。

1、B2C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业态,其效率是低下的。B2C电子商务,其实就是电子零售商业,它可能是制造商的电子门市部,也可能是纯粹的电子零售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低效率的,没有生命力的。

就电子门市部来说,其运作方式是违背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因而其效率是低下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生产和流通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走专业化的道路。电子门市部则由制造商来过多地承担流通的职能,并且在所担负的流通职能上又未能遵循商业经济的运行规律,复归于“刀耕火种、手提肩扛”般的小生产作业方式。这种小生产方式的作业结果,可想而知,当然是低效率的。假设安徽省黄山集团所属的蚌埠东海卷烟厂要把黄山香烟销售到乌鲁木齐去,采用B2C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销售,每有一个乌市的消费者购买一盒黄山香烟,蚌埠烟厂的电子商务网站就发一次货。同属黄山集团的合肥卷烟厂则是通过传统的批发、零售商业的渠道把皖烟批量运送到乌市,然后再摆放到乌市的烟酒商店、零售摊点的货架,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你会认为蚌埠的B2C电子商务更有效率,还是合肥烟厂的批发、零售更有效率?这是不需要多少经济学知识就可以回答的问题,答案肯定是后者。这种分析适用于绝大多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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