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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B2C、C2C电子商务概念与原理

中国进口网 2008-04-18 00:00:00

另一方面,B2C、C2C电子商务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很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和接纳。我治什么病,买什么药,是喝2.2元/瓶的蚌埠白酒还是喝1000元/瓶的法国XO,是我的隐私。在传统的零售商业中,这些个人的隐私是可以得到保护的;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这些隐私就难以得到保护。在传统的购物方式中,我姓甚名谁,电话号码是多少,家住何处,门牌号码是多少,不需要告诉任何人;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这些隐私都要暴露在陌生人面前,这是我不能容忍的。这和办身份证、申报纳税、考驾驶执照是不同的。在前一种情况下,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消费者没有向商家公开隐私的义务;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向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开个人的一些资料,是在接受政府提供的服务时必须履行的义务。这和我们订阅报刊、收发邮件包裹、换煤气、安装电话、装修房子也是不同的,因为这些行为要么不包含太多的个人信息,要么公开一些个人信息是必须付出的代价。

B2C、C2C电子商务,实际上是概念炒作中的道具,是一部分能够制作网站的IT人员设计的诡计,而不是真正的商人提出的商务模式。曾经有人总结说,最辛苦的人做产品,例如国有企业;比较聪明的人做市场营销,例如牟其中;一等聪明的人做概念。盖因做概念的人自我感觉很聪明,而又有人追捧,所以总是乐此不疲,前仆后继,创意频现,奇招叠出,新概念层出不穷,怪名词纷至踏来。B2C、C2C电子商务的概念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人从外国引进来的。在商务模式上,或者在商业的具体业态上,商人们是更为务实的,是不会提出这些华而不实的概念的。IT人则不同,他们缺少艰苦创业的思想准备,也没有原始资本积累的支撑,他们唯一的资源是掌握一定的写程序的技术。他们渴望着把代码化作钞票,于是便玩弄起概念炒作的游戏,企图蒙骗些风险资本,以求上演一出一夜暴富的神话。但是,商业运作有自己的规律,任何违背规律的行为必将自食其果。毛头小子们鼓噪起来的概念,不可能成为一种商务模式,我们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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