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应对进口国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解
实施“科技兴贸”的战略关键在于出口企业是否重视出口中的知识产权,是否设有专门的人员协调、审查及处理出口产品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当前出口企业应大力培养或引进既懂外语、国际贸易,又懂国际贸易法而且还懂各国的知识产权法的人员。另外,政府主管外贸的部门应定期对出口企业的专业人员定期培训,让其知晓有关国家的最新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对出口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为企业作好参谋,以防止出口商品或技术侵权。
只有了解进口国知识产权法律,才能采取正确的决策。如在美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就应知道美国各州的商标立法是独立的,如果只在一个州或几个州进行商标注册,则只能在该州或该几个州得到保护。如果根据美国联邦立法——《兰汉姆法》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申请注册,则在美国各州都会受到保护。再如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以至经营模式、基因技术都可以获得专利权。这样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时,面临专利侵权的可能性增大。由此可见,知晓了解进口国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
出口企业应及时发现被侵权的事实并及时采取措施
随着商品或技术的出口增加,在国外出现被侵权的情况会增多。为及早发现被侵权的情况,出口企业应通过国外的分支机构或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以及国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了解国外商标、专利申请授予或注册的情况,了解与自己产品或者技术处于同一市场中其他厂商产品或技术的情况,一旦发现被侵权,出口企业应及时直接或通过律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就应向外国有关行政机构或法院提出申请或诉讼请求。国外知识产权的诉讼费用是高昂的,例如台湾某计算机公司与日本一家公司在美国洛杉机打官司,每月开支30万美元。因此我出口企业进行任何的主张尤其是诉讼主张时,就要坚持以“证据为主”原则。出口企业要收集有力的证据,如侵权方制作或销售的假冒产品、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我注册商标的标识、我方在未受到侵权时的利润、销售额及遭侵权后的利润、销售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