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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木质包装新规定

中国进口网 2008-11-17 00:00:00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进口货物木质包装”新规定要求,所有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都必须经过处理

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处理的方法必须是经过中国官方确认的,处理机构须经过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

疫机构认可的;货物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发现货物木质包装不符合要求或截

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将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甚或连同货物退运出

境。新规定较现行的进口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政策不同之处在于,范围更广,要求更严,手续更便捷。新

规定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针对来自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所有使用木质包装的进口货物,且对于不符合要

求的货物木质包装处理较严格。另外,企业报检时将不再需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和(或)有

关木质包装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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