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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法:对判例的实证规范分析》前言

中国进口网 2008-04-17 00:00:00

三、我们为什么需要合同和合同法? 

让我们回到最基本的问题,重新审视合同订立的必要性。为什么我们需要订立合同?对于一个以物换物的交易,交易双方当事人都有着各自的期待利益,而这种期待利益是他们获取财富、实现某种效率的基础。但是,交易本身从签约到实施(若不是即时交付)会有一个时间差。在这个时间过程中,各种变量(如市场上同类商品的价格)会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会改变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预期。在没有订立有约束力的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会因其期待利益基于市场状况的改变而导致该人改变主意,不履行当初的诺言。如果没有一个有约束力的合同,双方在市场各种变量发生改变时,如果单纯依靠在纠纷发生时才去重新商议解决,那将是很困难的事情。因为双方所处交易环境中各种变量的改变,双方的谈判地位已经发生了改变,很难在不影响当事人原有的期待利益的前提下重新达成一致意见,而这种艰难的谈判也是一种交易成本的增加。因此,为了使交易具有稳定性和减少交易成本,保护当事人在进行交易谈判之时的期待利益,当事人都希望订立一个有约束力的合同,以记载双方的约定。显然,合同本身就体现了一种促进交易安全的价值,并且同时也是体现了减少交易风险避免增加交易成本的考虑,而这些基于风险和成本的考虑就是基于效率的价值规范考虑。 

为了确保上述价值(促进安全交易的价值、规避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价值等)的实现,借用国家司法机器对合同进行强制执行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合同的规定得不到法官的认可和强制执行的要求,那么合同无异于没有签订,我们又将回到没有订立合同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市场情况的变化(contingency)导致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会遭受经济损失,该方会产生经济利益上的冲动(incentive), 以获取“违约的收益”。假如没有法院的介入,违约者可以获取违约的收益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这对市场上那些履约者是不公平的。司法的失效或无能最终会导致违约者受到鼓励,而守约者实际上受到“惩罚”。在这种情况下,违约现象会变得越来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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