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外贸知识库->国际工程承包->正文

处理综合评分法运用中的三个难题

中国进口网 2008-04-19 00:00:00

 综合评分法是目前运用频率最多的一种评标方法,广泛应用于货物、服务、工程等所有招标采购领域,特别是在对非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中,综合评分法几乎是“一枝独秀”,但它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也常被一些难题所困惑。一般来说,不少招标采购单位的同志常对下列三个难题感到棘手,为此,本文就此发表一些浅见。

难题一:价格分值难确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价格分值占货物项目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为30%-60%,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为10%-30%。也就是说,在货物招标采购项目中,价格分值在1/3至2/3之间浮动,这对基层招标采购单位来说,确实是不容易确定。

总结大多数招标采购单位的做法,是这样来确定的:

(1)查阅政府采购档案等相关资料,凡政府采购中心留存的政府招标案例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且实绩是成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也都基本满意的,就参照其价格分值确定,或进行适当微调。

(2)不能查阅到相关数据,就通过分析其项目的性质来确定,凡其招标采购项目的性质比较明朗、技术标准相对统一,越接近通用项目的,则其价格分值也就越高,是货物项目的可定为60%,是服务项目的可定为30%,以此类推,项目性质越不明朗,通用性、标准性越差的就分别定为30%(货物项目)、10%(服务项目)。

(3)若通过分析其项目性质仍不能确定的,就结合两方面的意见确定。一方的意见是采购人的意见,另一方的意见是专家的意见。若采购人不看重其价格,认为价格分值可定为60%,而专家认为不能将其价格看得过重,还要重视送货方式和售后服务,认为其价格分值可定为40%,则就取其两者的平均值50%。

难题二:技术指标优劣不能定怎么办

现实中有时也遇到这样一种情形,招标采购单位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出现了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几个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可是,有时有的招标采购项目技术标准不明确,投标单位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无法排定,也就是说,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几个单位,技术指标分数也都一样,那怎么办?依笔者之见,确定的方法是按综合评分法中各主要因素权重值的先后顺序,依次从中找出得分高低的先后顺序,然后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最新海外产品信息!最新外贸商机!拿下中国独家代理! 欢迎订阅产品商讯
请输入您的E-mail: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