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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电子帐册核销程序

中国进口网 2008-04-16 00:00:00

一、加工贸易电子帐册备案

海关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实行电子帐册管理。区内企业首次办理保税料件登记备案后,生成加工贸易电子帐册,海关按电子帐册所载内容对区内企业保税进口料件进行管理。

二、加工贸易电子帐册变更

海关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实行电子帐册管理。区内企业电子账册备案完成后,可以通过变更程序办理进口料件的增补手续。

三、加工贸易电子帐册核销

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每六个月滚动核销一次,企业须在核销期到后的的30天内向海关预报核,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或终端上完成电子帐册报核数据的录入、核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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