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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中的量化问题

中国进口网 2008-04-17 00:00:00

四、反垄断法中的量化问题新解

(一)量化问题的出路

1.科学观念认为政策的制定过程基本上是理性的过程而不是政治的过程,应通过数学 、逻辑、概率、电子计算机等手段进行准确计算和分析,实现政策的有效化。民主派则 认为,分析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由于有限理性的存在,分析具有易误性;第二 ,分析过程中价值不会中立,而且还会发生冲突;第三,存在信息过多或过少的问题; 第四,完善分析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是政策制定不能容忍的。因此,社会必须通过“观 念的竞争”而不是借助于“哲学王”(柏拉图)或任何类似的知识分子或精英人物的分析 技艺来寻求好的政策。因为,民主的政策制定过程不可能是漫漫探求真理之长征,相反 ,成功的政策是符合民之所愿、民之所选或民之所爱,它们是公民为自己选择的政策, 不管这种选择是多么可笑。

2.要正确认识法律的性质。法律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工具,是国家的意志的体现,而不 是自然科学。第一,在法律中,求真并不是唯一目的。第二,即使是在求真的目的中, 对法律而言,发现事实并不是一个逻辑过程,而是取决于规则的普遍性。如举证责任不 同、归责责任不同,就直接决定了事实真相的追求和认识程度。第三,法律作为一种程 序制度,其宗旨是“在精确与成本之间追求最大的交换值。”

3.量化问题的具体解决路径。反垄断法中的量化问题必须通过民主与法治的手段和途 径予以解决。具体说就是:第一,确定计算的民主规则。反垄断法中的量化标准,不是 一个孤立的、纯粹的、无成本的自然科学的计算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成员利益的分割 ,涉及到诸多价值的冲突和利益的协调。因此,在解决量化问题时就必须充分考虑和尊 重每个社会成员的合法利益,要从制度上保证社会成员参与到政策与法律的制定中来, 在具体的政策与法律的执行中,也要赋予他们充分的保障和救济权。第二,确立计算的 话语论理。人类的有限理性,决定了人类理解是充满偏见的,而要克服偏见,达到真理 ,就必须与他人进行交往并向他人开放。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忽视对方的要求,双方都不 固执己见,彼此开放。而这种对话的开放性并不指向任何具体的内容,而是指向一个程 序:实践性对话的程序。这就是说,开放性的对话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要不断地进行 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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