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成交的是大宗货物,为了节省运费,通常洽租不定期船运输,在洽租不定期船运输时,装货费不一定包括在租金中,如租金中没有包括装货费,则船方不负担装货费,在此情况下,装货费窨由买方抑或卖方负担,就应当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即在FOB后加列有关装货费由谁负担的附加条件,以明确责任,这就导致FOB的变形。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变形有下列几种:
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
按FOB的班轮条件成交,是指装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并不是指FOB成交的货物一定要用班轮装运,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卖方不愿负担装货费,可以在FOB后要求加“班轮条件”(Liner Terms)字样,以明确卖方不负担装货费,至于装货费究竟由买方还是船方负担,则取决于买方租船时采用何种租船条件。
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
按此条件成交,卖言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外,以后的装货费用,卖方不予负担,至于以后的装货费用究竟由卖言抑或由船方负担,则取决于租船合同的规定,按此术语成交时,如载货船舶因港口吃水浅而不能靠岸时, 则卖方应将货物驳运到载货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处,凡属驳运货物的费用,仍由卖方负担,这一术诘,在实际业务中使用的不多。
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为了使船上装载的化物放置妥善和分布合理,货物装船后,需要进行垫隔和整理,此项作业叫做理舱,理舱费用由谁负担,各国港口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为了明确责任和避免引起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应对理舱费由谁负担作出明确规定,如买方不愿负担装运费和理舱费,则可按FOB Stowed条件成交,按此条件成交,卖方不仅应负担装货费,而且还要将装到船上的货物堆好码好并进行合垫隔和整理,即还须负担理舱费,如在FOB后未加“理舱”(StoWed)字样,而租船合同又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货费时,则理舱费由买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