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货物装船后,为了保持船舶承受压力均衡和航行安全,对成堆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如煤炭,粮谷等,需要进行调动和平整。这项作业叫作平舱。按此条件成交,装货费和平舱费,概由卖方负担担,按一般惯例,如在FOB后未加“平舱”(Trimmed)字样,则卖方不负担平舱费用,平舱费用究竟由买方抑或船方负担,则取决于租船员合同的规定,当租船合同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货费时,则平舱费由支付。
FOB包括理舱和平舱(FOB Stowed and Trimmed)
当装到船上的货物,即要理舱双需平舱时,则就面时明确这两项费用由谁负担,凡在FOB后加列“理舱”和“平舱”(Stowed and Trimmed)字样,则卖方不仅要负担装货费且要负担理舱和平舱的费用,按一般惯例,凡FOB后未加“理舱”和“平舱”字样者,则理舱和平舱的费用,卖方不予负担。
( 二)对CIR术语的解释
CFR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FOB价,故CFR术语的基本含义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
按CFR术语成交,在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自装运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也就是说,主要运费已付,故卖言要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和安排运送货物,但由于它同FOB术语一样也属于装运港交货,货物风险的划分,也以装运港船舷为界,故货物中途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中途发生事件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概用买方承担。
在《1990年通则》中,明确规定CFR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但是,在货物通过海运和内河航运的情况下,如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将货物交到货站,或者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条件下,使用CPI术语更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