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解释中可以看出,CPT和CFR有许多相似之外,如分别按这两种术语成交,货价构成因素都包括运费。故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运费,将货运往约定目的地,而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买方负担,它们都属装运地交货的术语,按这两种术语签订的合同,都属装运合同,但这两种术语也有不同之处,如CFR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而CPT则知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此外,在交货的具体地点,费用和风险划分的具体界线以及运用的单据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
(六)对CIP术语的解释
CIP术语的中译名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其原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地运至约定目的地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因此,卖方除负有与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仙物灭失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也即卖方除应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通常运费外,还应负责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在此需提请买方注意,按CIP条件成交,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
CIP术语的适用范围同CPT术语完全一样,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按CIP术语成交,买卖双主的基本义务可概括划分如下:
1.卖方的基本义务
(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按期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运至指定目的地,并向买方发出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
(2)承担货物交付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与损坏的一切风险。
(3)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基本义务
(1)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和损坏的一切风险。
(2)支付除通常运之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卸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