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修订《通则》的原因及其意义
早在1936年,国际商会即收集了一引起贸易术语并作了解释,定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此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几经修订,现行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在《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基础上修订公布的,该通则于1990年7月1日生效,国际商会修订《1980年通则》的主要原因是:
为了适应电子资料交换程序(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缩写为EDI)日益频繁运用的需要。
为了适奕运输技术发展和运输方式变革的需要。
《1990年通则》的公布和生效,标志着国际贸易惯例的重大发展,它不仅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会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1990年通则》的实施和推广,不令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且对国际贸易法律的进一步发展也有促进作用。
(二)《1990年通则》的变化及其主要特点
国际商会重新修订后公布的《1990年通则》其内容变化是比较大的,它将《1980年通则》中使用权的铁路交货/敞车交货(FOR/FOT)和启运机场交货(FOB Airport)合并到货交承运人(FCA)术语中,并新增了未完税交货(DDU)这一贸易术语,其它原来使用的贸易术语仍然保留。因此,在《1990年通则》中,包括13种贸易术语,此外,贸易术语的分类排列方法,贸易术语的国际电码的表示,贸易术语的适用范围,买卖双方义务划分的标准和单证的运用方面,也都有明显的变化。
《1990年通则》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对各种贸易术语采取更为科学合理的排列方法
国际商会在《1990年通则》中,对其采用的14种贸易术语,按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大小排列各种贸易术语的顺序,即从工厂交货开始,一直排到完税后交货为止。而在《1990年通则》中,则根据卖方承担义务的不同。对各种贸易术语重新矛以分类排列,即将功赎罪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下列四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