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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和标准之比较

中国进口网 2008-04-19 00:00:00

有关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均规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写明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选择哪一种评标方法,如何量化评标标准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他关系到评标是否公正,采购活动是否规范,还直接关系到确定评标结果,关系到能否采购到最佳的货物或选择出最合适的工程施工队伍,等等。所以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评标方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一、评标方法的归纳

目前,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所规定的评标方法不尽相同。如: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二种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建设部2001年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二种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二种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三种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四种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除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和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外其他法规均规定还可以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认真分析比较这些评标方法,有的评标方法虽然提法不一致,但实质内容却相同,作为国家法律或者部门法规,应将其统一归纳为一种评标方法;而有的评标方法虽然提法完全相同,但含义却有着本质区别,也应该站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统一的高度予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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