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在投资领域全面自由地对外国企业开放,总是或多或少地在某些领域对外国企业设有制度障碍和法律限制。为防止外资形成垄断,控制本国经济,各国一般对具有战略意义的部门,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部门和需要重点保护、扶持发展的部门,对外资并购均有严格限制。我国在1995年公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法规形式对外公布了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但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和执法的不严格,目前已逐步形成某些重要行业由外资垄断而那些经济效益差、发展前景不明朗的行业却鲜有外资问津的局面。很显然,外资并购的这种产业导向是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
(三)国有资产评估问题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评估制度极不完善,在外资并购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首先,不少企业求资心切,中方企业资产未经评估,即按帐面净值进行合资入股。如中方以土地作价入股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也不缴纳出让金,就以收取少量土地使用费方式提供给外国投资者合作,其结果是大量无偿划拨的土地低价进入地产市场,使国家土地资源和土地应有收益严重流失,冲击本国脆弱的地产市场;其次,资产评估过程中,中方企业忽视无形资产价值,包括企业信誉、商标、技术诀窍、老字号商号、专营权、优惠的融资条件等,基本上未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白白送给外商。1993年底,已批准登记注册的16.35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登记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只有6家;④再次,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由于政府行为过多和长官意志等人为因素的影响,未按市场规律进行核算。
(四)不公平竞争和垄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