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禁止并购过程中的共谋、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由公平竞争局⑤对实施垄断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如撤销并购、没收非法所得,乃至提起诉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明确规定中方企业产权出售后的收入首先要用于安排退休职工及富余人员的生活,不得挪作他用。
2、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省市为单位,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制度,建立养老、疾病、失业、生育、工伤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并明确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国有企业后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
3、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立法。针对各种不同的劳动保护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确保中方职工的劳动、卫生条件。
4、根据《工会法》的要求,在外资并购后的企业中实行工会制度,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