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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方式

中国进口网 2008-04-21 00:00:00

补偿贸易往往持续时间过长,有的3至5年,有的长达10年以上,每一笔交易往往包括多次的买卖活动。

5. 补偿贸易怎样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执行补偿贸易合同的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应于合同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备案登记,同时提交下列单证:

  (1)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书和合同备案证明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4)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应领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出口成品批件。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和经济担保。

海关在对上述单证审核后,对符合补偿贸易条件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口货物登记手册》,凭以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6. 补偿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怎样办理报关手续?

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设备进口,以及加工成品出口时,有关外贸(工贸)公司和生产公司单位应持凭《登记手册》和填写的货物报关单1式3份,向进出口地海关申报,并交验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7. 补偿贸易项下进口的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偿还上,属海关监管货物。

未经对外经贸管理部门许可和海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变卖或提取移作他用。如因故需变卖处理的,要报经贸主管部门许可,报海关批准,并按章补纳关税;如属许可证管理商品,还应交验进口许可证。

8. 补偿贸易产品能否转让第三方?

可以,中外双方在补偿贸易合同中规定将产品转售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且第三方须同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但不能由中方自行销售给第三方或代外商外商销售。如补偿产品属国家统一经营、有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项目,事先应报经贸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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