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情况却与上述趋势相反。自1995年以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CIETAC)的受案数量呈下降趋势。根据有关专家的分析,在众多的因素中,CIETAC的仲裁员报酬偏低、以致于一些优秀的专业人士不愿意或不认真地担任仲裁员是其原因之一,使CIETAC仲裁工作的质量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2003年,CIETAC又推出了一部新的仲裁规则———《金融争议仲裁规则》,对适用该规则的仲裁进一步降低收费。在很大程度上,这也是对国内其他仲裁机构相对偏低的仲裁收费的一种反映。
从表面上看,降低收费似乎更能增加仲裁机构的受案机会,因为仲裁的直接成本降低使当事人的负担减轻,而增加仲裁收费则会导致仲裁直接成本的上升,从而使仲裁机构面临失去对当事人吸引力的危险。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过低的仲裁收费难以保证仲裁员的素质,易于造成仲裁工作质量的下降,久而久之该仲裁机构的信誉度和受案数量都可能下降。纠纷各方虽然希望降低仲裁成本,但其最基本的着眼点还是争议的公正和高效的解决。如果仲裁费用的提高能够带来仲裁工作的改进,从而使争议得以圆满解决,那么当事各方就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精力及其他间接损失和支出。在仲裁工作不能高质量进行的情况下,这些间接支出的数额可能要远远大于仲裁费。因此,只要仲裁费的收取标准是在一个合理范围之内,争议各方很可能更愿意将案件交给工作质量好、效率高的仲裁机构来解决。
ICC仲裁院最新收费标准到底是否在上述“合理范围”之内,新标准将对其受案和工作情况产生何种影响等问题还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验证。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仲裁员的专业化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各个仲裁机构都应当努力顺应这一趋势,将提高工作质量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