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外贸知识库->国际商法->正文

公司重组中的股权变动问题——“郑百文重组案”的遗产

中国进口网 2008-04-17 00:00:00

[13] 我国上市公司实践中有定向增发股票的尝试,定向增发的对价不限于现金,不需要监管部门予以特殊保护,不受公司法三年连续盈利及发行时间间隔的限制,不需要承销,成本和费用相对较低。参见杨华:《上市公司监管与价值创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第273页。笔者以为定向增发实属私募,但其在我国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14] 346U.S.119,73S.Ct. 981,97L.Ed.1494(1953).

[15] Peter Milgate, Joan Eatwell, edited. 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Money & Finance, The Macmillan Press Limited, 1992, p.200-201.

[16] 在美国每个财政年度的破产案件总数当中,适用第11章重整程序的案件所占比例一般都只是在0.7%左右,其中多是资本结构复杂、规模庞大的巨型公司利用该章程序进行重整。参见大卫·G·爱泼斯坦等著:《美国破产法》,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译者前言第5—6页。

[17] In re Johns-Manville Co.,801F. 2d60,65n.6(2d Cir.1986). on remand,66B.R.517,台湾《公司法》第302条第2项。

[18] 日本《会社更生法》第171条。

[19] 日本《会社更生法》第234条,美国《破产法典》第1129条(a)(10)。

[20] 日本《会社更生法》第240条,美国《破产法典》第1141条(a),台湾《公司法》第305条第2项。

[21] 参见潘琪:《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211页。台湾《公司法》第304条第1项。

[22] 《〈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法律障碍等问题〉中期报告》,《解决中国银行处置不良资产遇到法律障碍等问题》项目组。

(原载于赵旭东主编:《公司法评论》2005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共9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最新海外产品信息!最新外贸商机!拿下中国独家代理! 欢迎订阅产品商讯
请输入您的E-mail: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