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外贸知识库->出口退税->正文

如何计算不予退税出口货物的应纳税额

中国进口网 2008-04-18 00:00: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第四条明确规定:

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


最新海外产品信息!最新外贸商机!拿下中国独家代理! 欢迎订阅产品商讯
请输入您的E-mail: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