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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贸易和对销贸易分类

中国进口网 2008-04-21 00:00:00

对销贸易是一个松散的概念,尚无确定的定义和界限。一般可以把对销贸易理解为包括易货、记帐贸易、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等属于货物买卖范畴,以进出结合、出口抵补进口为共同特征的各种贸易方式的总称。

对销贸易方式包括的内容很多,主要有易货贸易、回购贸易、互购贸易与转手贸易等。

(一)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Barter)是一种古老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单纯的货物交换,不使用货币支付,也不涉及第三者。其基本做法是双方签订易货合同,规定双方交换的货物和时间。每一方既是自己出口货物的出口人,又是对方出口货物的进口人。双方交换的货物,可以是单项货物的交换,也可以是多种货物的综合易货或所谓一揽子易货,基本原则是双方交换货物必须是等值的。

易货贸易的特点是:它是一次性的交易行为,只有进口人与出口人两个当事人,不涉及其他的第三者;双方只签订一个进出口合同,包括双方交易的货物;双方交换的货物均须明确地载明在合同上。

易货贸易的做法是双方签订一个各自所需交换货物的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对方。各自交付货物的时间可以是同时,也可有先有后,分别交付。上述做法是古老的贸易方法。现在易货贸易已改为通过货款支付清算方式,达到货物交换的目的。在货款支付结算上,既可笔笔平衡,也可定期结算,综合平衡;既可付现,也可记账;在时间上,既可进出口同时进行,也可有先有后。总之,易货贸易的做法逐渐灵活多样。

所谓笔笔支付平衡,是指双方采取对开信用证方式,所开立的信用证都以双方为受益人,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由于分别结算,开证时间有先有后,但为了保证对方履行购买的义务,约束对方在第一张信用证上规定以收到对方开立金额相同的信用证时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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