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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商法专题——合同的形式

中国进口网 2008-04-17 00:00:00

根据英国法律,下列交易必须订立盖印合同: (1)无对价因素的合同行为(例如无偿赠与); (2)合法地产转让及一切土地权益在三年以上的租借等; (3)英国船只或其中份额的转让; (4)注册公司的组织章程。  

盖印合同具有简单合同所不具有的优越性和特点。首先,盖印合同中即使没有对价,也可以强制执行,而简单合同中如没有对价则不发生效力;其次,自出现诉因之日起盖印合同的诉讼时效期为12年,而简单合同为6年(见《起诉期限条例》);再次,盖印合同可以取代和改变在它之前的简单合同,使后者归于消灭,导致合同的合并;最后,盖印合同适用"禁止出尔反尔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不得否认他在契据合同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即禁止反悔),但如其能证明在该合同订立中对方有不正当行为(如诈骗),则不在此限。

二、简单合同

简单合同是一种最普遍的合同形式,它与盖印合同的最基本区别在于它必须具有对价因素才发生效力。因此"简单合同"实标上是以对价为成立要件的合同类型的总称,它既包括书面合同,又包括口头合同,还包括默示合同;但是最能体现简单合同特征的乃是书面合同,因此我们下面将着重介绍书面合同。

(一)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以书面材料为合同证据的简单合同;它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类:一是典型书面合同(书写合同),另一是以书面材料为证据的简单合同,它又称书面摘记合同。根据英国法律,下列合同必须采取典型书面合同形式,否则不发生效力。 (1)汇票、支票和期票; (2)海上保险合同: (3)动产抵押证券; (4)因时效届满已免责的债务人又认诺的债务; (5)由《1965年租买法》所规定的分期付款租买合同,赊售或附条件售卖等合同也必须采取典型书面形式,并由买方或协议确定的其他人签字,否则卖方不能据此要求强制执行。此外,由《1974年消费者信贷法》第61条1款2项所规定的协议 (见第五章、六节)也应采取典型书面形式,但默示条款除外; (6)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必为其载入行业姓名地址录而付款,但如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登记签署行为符合1971年和 1975年《主动供贷和维修法案》的要求,也应采取典型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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