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 景
瑞典何时出现仲裁,无人知晓。也许自瑞典有人类栖居时就已出现了仲裁。但我们确定的是,早自14世纪瑞典的立法中就有了关于仲裁的规定,而且自那时起仲裁在瑞典就被广泛的应用。
1887年,第一部完备的瑞典仲裁法出台了,其后于1929年被新的仲裁法所替代。瑞典于1929年还同时出台了一部涉外仲裁法,主要处理有关国外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1999年,上述两部1929年法典被一部统一的仲裁法典所替代。
在瑞典,机构仲裁同样具有悠久的历史。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仲裁院)始建于1917年。
SCC仲裁院是一个附属于斯德哥尔摩商会但又独立于商会的组织。仲裁院包括一个由六个人组成的理事会和一个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现秘书长是ULF FRANKE 先生。
长期以来,SCC仲裁院不仅负责国内仲裁事务,同时还处理国际仲裁业务。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仲裁已成为SCC仲裁院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SCC仲裁院案件的当事人来自世界每一个角落。1999年,SCC仲裁涉及的当事人来自40多个国家,包括中国。在大多数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来自其他国家,而非瑞典。换句话说,在解决当事人争议过程中,SCC仲裁院就象一个中立的地点和一个中立的仲裁机构。
1999年,SCC仲裁院制定了新的仲裁规则(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
此外,SCC仲裁院在1999年还颁布了快速仲裁程序规则、保险仲裁程序规则和调解规则。后者由斯德哥尔摩商会调解院负责管理。
2. SCC仲裁的基本特点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在简单案件中SCC仲裁院决定由独任仲裁员解决争议,一般应指定三位仲裁员审理案件。
当事人各指定一位仲裁员,SCC仲裁院指定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SCC没有仲裁员名册,当事人可以指定任何一位公正独立的人士作为仲裁员,无论该人具有什么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