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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低价恶意抢标”者付出代价

中国进口网 2008-04-21 00:00:00

问:评标时可以采取综合能耗评估投标人货物运行费用的优劣,但怎么认定其耗能指标是否真实?

王荣年:首先在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规定本项目要求达到生产产品的最低质量标准和最高设计产量,并指出:“在评标方法中将综合评估投标人货物运行能耗费用”。其次应该把本合同中涉及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化工消耗品及水电气等相关地区单价明确公布在招标文件中。另外,最重要的是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运行能耗费用计算公式。在提供这些资料前提下,如果投标人不能如实报价自己设备或生产线的能耗指标,应该属于商业欺骗行为,在评标中往往能够被本行业评标技术专家所识破。如果一时蒙混过关,一旦“竣工验收”也将大白于天下,投标人不但要担负应该的赔付,还应该担负因“商业欺诈”应负的法律责任。

问:作为EPC总承包商,该国政府主管部门经常公布材料调价信息,为此如何规避工程所在国分包商提出的材料调价风险?

王荣年:在投标之前首先要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中的价格条件,同时还要注意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或竣工期,如果在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尤其在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条件下,如果交货期或完工期要求的时间大于18个月,按照国际惯例,应该在合同条款中增加18个月以外的价格浮动调整公式,充分考虑到在合同执行中可能发生的材料调价风险。对于在工程所在国采购的经常会在短期内发生材料调价的货物,应该在合同条款要求增加合理的时间内给予调价的考虑。如果招标人拒绝这样的价格调整,则投标人要在一次性报价中充分考虑该种材料的涨价风险,增加或减少该项单价的报价水平。

问:如何有效采取措施防止投标人低价恶意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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